服刑前的工资 出狱后拿到手帮这个忙的是当初判他刑的法官通讯员 椒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
本报讯
1月11日下午,云南人文玖祥在踏上回老家的火车之前,借人家的手机给台州椒江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汪霞打了个电话。这个19岁的云南小伙子告诉法官,他拿到了500元工资,很感激法官的帮忙。 1月7日,服刑6个月的云南人文玖祥刑满释放。走出监狱后,身无分文的他再次想起了工资的事。就在半年多前,他就是因为工资问题而犯罪入狱的。 2007年5月,文玖祥从云南来到台州打工。老乡把他介绍到了一个咖啡厅上班,月工资千余元。但是工作一个月后的一天,咖啡厅老板以文玖祥擅自离岗为由,对文作出了辞退处理,并没收了他所有工资。文玖祥多次到咖啡厅讨要工资未果,于是起意报复老板。 7月5日晚,文玖祥鼓动胡某某一起去咖啡厅盗窃。由胡某某望风,文自己进入咖啡厅的包厢,盗走了挂在墙上的3台共价值3600元的液晶显示器。3天后,文玖祥被抓获,赃物被追回。此后,文玖祥被椒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 今年1月7日,文玖祥刑满释放后,继续到咖啡厅讨要工资,但再遭老板拒绝。1月10日,文玖祥向当初审理自己案件的椒江法院少年庭法官汪霞求助。汪霞法官得知情况后,立即与咖啡厅老板刘某取得联系。结果刘老板给汪法官算了一笔账:咖啡厅有规定,不请假外出1天要扣3天的工资,文当时外出5天要扣掉15天的工资,并且文玖祥盗窃咖啡厅财物时导致电视线路损坏,修理损失数百元,如此,文玖祥的工资还不够赔。 汪法官当即指出咖啡厅的内部规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,文玖祥与咖啡厅之间有过雇佣关系,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。而且年关已到,外乡人都急着回家过年,若纠纷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。一番说理后,刘老板终于答应支付文玖祥500元工资。 |